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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志办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单位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三条 归档制度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四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保存复印件。 1、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有关人员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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