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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重庆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城 口县葛城街道南大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95567897051。 法定代表人:徐兴建,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31层3117-3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884486。 法定代表人:张绍云,该公司执行董事。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朝阳,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诉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渝02民终499号】,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庭外执行和解如下: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 执行款项总计447840元。 二、乙方确认: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执行款项:户名: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重庆蔚蓝世纪分理处
,账 号:50001064300050202269。 三、若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乙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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