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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审计申报制 县审计局将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各建设单位凡政府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且项目正在施工的、完工后正在审计的、已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类别填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力量和工作重点,统筹考虑列入2021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未上报的项目,县审计局将不予安排审计,下一步建设单位不得以项目验收、解决农民工工资等事由要求县审计局突击审计,不得将未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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