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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保障机关工作高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厅机关内设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制外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在厅属事业单位编制外,经厅党组研究确定由厅属事业单位聘用并需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和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程序和条件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聘用或招聘,先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员请示并填写《****编制外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与老干部处提交厅党组研究确定正式聘用。 第五条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的聘用人员,由人事与老干部处在《****编制外聘用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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