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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工业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全县实际实施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二)负责拟定全县工业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调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宏观指导;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和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企业及非国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意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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