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我市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突出重点。主要解决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用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内容,规范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评价标准尺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注重实效。评价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