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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用,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收益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分化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分配纠纷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在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该类问题势在必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们大足在82年的时候土地下放到户,演变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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