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出租人应当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2.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二层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或以上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3.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居住10人以上的,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安装电气线路火灾报警系统。 4.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三、出租房屋原有结构不得擅自改变、装修分隔,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房屋,按照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住人,没有建筑外窗的房间不得出租住人。 四、出租房的电线敷设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或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五、出租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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