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系统的管理,推动区属各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群众来电,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按照市、区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对<市民反映热线>通报问题“接诉即办”的工作方案(试行)》,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二条 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XX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整体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跟踪督办、检查考核全区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制定全区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鲁谷社区)行政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