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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XX区委街道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区党的街道(含鲁谷社区,下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区各街道党工委是中共北京市XX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派出机关,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区委授权,在本街道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工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街道实际,因地制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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