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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及《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实效,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是全区各级国家机关,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应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和贯彻习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应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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