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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送审稿) 2018年首轮巡察,我们在市直部分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了解、研判了一些涉及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 因此,就我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不拘泥于传统,不满足于现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破解难题,有效调动了广大公职人员积极性。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现。 一,主要问题 (一)可供分配的绩效工资无法体现多劳多得 目前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是由同级政府财政、人事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定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再按照7:3或6:4的比例换算出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同一系统的不同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取决于其在编在职人员的职务、职称、人数等,而与该单位的单位特点、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工作量、业务量等无关。以公立医院为例,诊疗人次数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而绩效工资总额相反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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