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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胡某某,男,汉族,生于1972年7月29日,住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马安村5组8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207******。 原告:刘某某,女,汉族,生于1981年2月28日,住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马安村5组80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21198102******。 被告1:重庆市***区水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4739808****,法定代表人:李***,职务:局长。联系电话:52222***。 被告2:重庆市**区临江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4739808****,法定代表人:熊**,职务:镇长。联系电话:52812***。 被告3:重庆市开州区**镇**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154304889****,法定代表人:唐**,职务:村主任。联系电话:13896912***。 被告4: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46年11月14日,住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马安村5组75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461114****。联系电话:15523034***。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上列被告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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