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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同志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XX区审计局对我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XX同志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现将对我单位发出的审计报告(〔2018〕1号)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我局自2011年10月至2016年10审计指出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对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完全整改的问题,领导班子加强了对财务管理的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全面落实整改。二、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整改: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收取的培训费、资料费及罚没款16474元和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收到烟花爆竹罚没款13200元,已在审计期间上缴XX区财政局,共29674元。同时认真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强现场收缴罚没款的管理,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二)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299698元问题的整改: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收缴的培训费、资料费等299698元,本局自行纠正整改,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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