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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自查报告在接到《关于印发〈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7]93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区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按照新华区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我区共有贫困人口4户12人,分别隶属于小赵庄乡吴官屯村、万庄子村、北赵坟村等村。二、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在2017年11月为12人贫困人口进行了建档立卡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在建档立卡人员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我局按照政策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减免;对户籍不在新华区的1人,经协调按家庭住地原则划转我区,纳入建档立卡人员管理;对因病致贫的大病人员1人,积极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政策规定享受建档立卡人员待遇。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经过核查,这1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2人为在校生,且不满16周岁,1人为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参保条件;1人户籍在开发区并在开发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余8人均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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