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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谭兴文,男,汉族,1967年10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6196710116916,住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兴云街2号。 被告:唐奇玲,男,汉族,1981年9月2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83198109275517。住重庆市合川区合阳所小桥路91号7幢6-1。 第三人:杨洁,女,汉族,1985年7月1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8507101161。住重庆市合川区合阳所小桥路91号7幢6-1。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于2017年3月2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约定;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法院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第三人于2010年6月24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于2015年1月26日向原告借款58万元至今未还。为逃避债务,被告与第三人于2017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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