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黎南金,男,土家族,1968年11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中坪村四组7号,身份证号码:422802196811155377,现暂住浙江省丽水市碧湖镇石榴村66号,联系电话17702325459。 申诉人黎南金因对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5月29日作出的《(2002)温刑终字第430号刑事裁定书》对原审上诉人黎南金以抢劫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力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裁定结果不服,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温刑终字第430号刑事裁定书,依法对本案重新审理。 请求事项:撤销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温刑终字第430号刑事裁定书,依法对本案重新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诉人根本没有参与抢劫无任何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认定的2001年1月19日晚上申诉人到温州市龙湾区龙湾镇XX村山北周军等人的暂住房内,其目的“(是为抢劫)察看”,属于主观臆断,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证据证明。 事实的真相是:申诉人到黎南明那里去玩,黎南明说:“黎……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