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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7〕16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贫困户增收渠道,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现结合新民社区资源、资产和区位条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树镇新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章 基本情况1.1村级情况。新民社区位于大树镇西南方,幅员面积9平方公里,海拔900-1300米,距大树镇政府3公里、县城17公里、高速路线15公里,大渡河右岸环湖公路穿境而过。辖区7个村民小组,居民892户、2322人。盛产葡萄、核桃、黄果柑等各种干、水果。社区内设有活动室、图书室、室外篮球场等公共娱乐设施。XX湖岸约2千米,宜居宜游,是观光、旅游、休闲的好去处。1.2各级党政高度重视。XX县审计局、县主要领导联系新民,多次到该村调研,提出了2018年实现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大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多次下村调研、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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