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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纪律要求,区纪委区监委拟于近期开展“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3月23日至4月5日 二、检查范围 区属各单位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检查内容 结合清明节点,严查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祭扫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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