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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市教育系统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光山市教体局机关、各中心校及所属学校、局属各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 第二条 平时考核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第三条 教体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中心校及所属学校、局属各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四条 平时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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