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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管领导干部基本排序的意见 在县直机关和镇乡领导班子中,总体上按职务高低、任职先后和工作需要进行排序。 一、县直机关领导干部的基本排序 1、行政正职、党组(党委)书记。 行政正职与党组(党委)书记分设的,行政正职在前,党组(党委)书记在后。 2、常务副职或行政副职、党组(党委)副书记。 3、行政副职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党委)成员(委员)。 正科长级行政副职,按任本单位副职时间先后排序,列副科长级行政副职之前。 行政副职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一般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时间先后排序。 行政副职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时间相同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列前。 4、政治处主任、党组(党委)成员(委员)。 5、总师。 6、任党组(党委)成员(委员)的科级领导职务。 按任党组(党委)成员(委员)时间先后排序。 7、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委员)。 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委员)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序。 8、内设副科级机构和高配为副科长级的县管干部。 同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副科级机构或高配副科长级岗位的,相互间按所在部门“三定”方案顺序排序。 二、镇(乡)、功能区领导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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