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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国全,男,汉族,1954年4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540402151X,住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河鱼村9组2号,联系电话1370944488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小琴,女,汉族,1986年1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29198601091525,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河鱼村11组8号,现临时居住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滨海路,联系电话15712894706,1774206774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17)渝0229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17)渝0229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以下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1、曾立轩,男,汉族,1970年9月8日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7009081538,生前户口住址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河鱼村11组3号。曾立轩的父亲曾秋山、母亲高国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曾立轩与妻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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