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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唐冬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唐冬的辩护人,现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并就本案客观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定罪及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 (一)首先,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唐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的指控,没有异议。 (二)公诉机关对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被告人唐冬只骗取了一个人(小孩)的移民补偿款。领取另一个人(配偶)的移民补偿款事出有因,不应列入嫌疑犯罪金额。 在移民拆迁登记过程中,被告人唐冬想到马上就要结婚生子了,于是就把未婚妻廖芩的名字和所怀孩子取名为唐聪的名字先登记了上去。廖芩自称达到了结婚法定年龄的,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才知道廖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结果就没办理到结婚证。后来因为怀的孩子流产和其它一些原因,被告人唐冬与廖芩分了手。移民拆迁登记时又已经登记上报了廖芩和小孩唐聪的名字。这个情况,移民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是知情的。于2008年6月左右比较快速的办理了移民拆迁补偿的手续。再之后经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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