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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 立法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立法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为了切实行使好民族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各级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计划将《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教育条例》列入2017-2021年民族地方立法规划,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完成这两个单行条例的起草报批工作。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安排启动两个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下面我就做好这两个单行条例起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起草工作的责任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这一要求,县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解决自治县实际问题,加大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等创制性立法”。与此同时,立足县情实际,在县委十四届八次全委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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