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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教育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备案的案卷。 第三条 局相关科室应按职责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归档的案卷应做到规范、真实、完整。 第四条 行政许可或行政备案案卷应当包括:申请人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或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内部审批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等。 第五条 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定期集中评查的方式。定期集中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形式评查和内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评查主要为:构成案卷的要件是否适当;要件是否齐备、有效;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内容评查主要为: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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