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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意 见 尊敬的公诉人: 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唐冬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唐冬的辩护人,现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并就本案客观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一、本辩护人对公安机关关于犯罪嫌疑人唐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的指控没有异议 二、公安机关对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犯罪嫌疑人唐冬只骗取了一个人(小孩)的移民补偿款。领取另一个人(配偶)的移民补偿款事出有因,不应列入嫌疑犯罪金额。 在移民拆迁登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唐冬想到马上就要结婚生子了,就把未婚妻廖芩的名字和所怀孩子取名为唐聪的名字先登记了上去。廖芩自称达到了结婚法定年龄的,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才知道廖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结果没办到结婚证。后来因为怀的孩子流产和其它一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唐冬与廖芩分了手。这时,移民拆迁登记已经登记了廖芩和小孩唐聪的名字。这个情况,移民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是知情的。2008年6月办理了移民拆迁补偿的手续。再之后经人介绍犯罪嫌疑人唐冬与李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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