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民事起诉状 原告: 高国全,男,汉族,1954年4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540402151X,住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河鱼村9组2号,联系电话13709444887。 被告:刘小琴,女,汉族,1986年1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29198601091525,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河鱼村11组8号,现临时居住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滨海路,联系电话15712894706,17742067747。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之养子曾立轩死亡后遗留款2.55万元;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曾立轩,男,汉族,1970年9月8日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7009081538,生前户口住址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河鱼村11组3号。曾立轩的父亲曾秋山、母亲高国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曾立轩与妻子于2012年离婚,无子女。曾立轩系家中独生子,无兄弟姐妹。 曾立轩从小由原告……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