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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经费,做到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现将办案场所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案件调查需要设立办案场所,必须按照中、省纪委有关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要求选择办案场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办案场所的设立在服从办案需要的前提下,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案件承办室主任为办案场所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办案场所的工作、人员安排、安全工作。 四、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分工明确,高质高效完成办案任务。 五、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及时登记,由谈话对象签字后交专人保管。对谈话对象亲属转来的物品,经检查后方可交本人使用。 六、办案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谈话对象离开办案场所时,案件承办室主任或主办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单位等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八、严格请假制度,因事请假的需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 九、办案场所的后勤保障由专人负责,对在办案场所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应列出名单,登记造册。并根据在办案场所人员增减情况及时调整食宿安排。 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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