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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双委会负责人的脱贫攻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村双委会的建设,充分调动村双委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县关于村级双委会干部管理办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镇精准脱贫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第二条 村干部薪酬与脱贫成效挂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三条 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扣减村干部薪酬。 (一)对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贻误工作或造成工作被动的。 (二)帮扶措施不切合实际、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好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 (四)不及时化解处理因精准脱贫工作引发的矛盾问题或经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 (五)对精准脱贫工作重大事项不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扣减薪酬的情形。 第五条 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扣减村干部薪酬。 (一)对精准脱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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