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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保留领导职数的报告 市编委:按照《XX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政办〔2015〕45号)规定,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共计6名。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六编〔2016〕94号)精神,撤销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纪检组、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监察室以及相应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统一监管。但市纪委未将原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纪检组组长项永峰同志纳入本次改革范畴。按市纪委意见,项永峰同志仍留任市重点局,该同志多年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业务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恳请市编委考虑重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保留我局现有6名领导职数,给予项永峰同志妥善安排。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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