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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微传销”之我见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将重点探讨以微商为掩护的新型“微传销”。新型“微传销”,以“分销”、“代理”之名行“传销”之实,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它的存在,不仅需要人们擦亮眼睛,丢掉“天上掉馅饼”的幻想,也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更需要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承担起相应责任,营造社会共治的局面,对其进行常态化监管。一、微传销的概念“微传销”是指“微商”在互联网掩护下进行的一种新型传销活动,它是传统传销行为的升级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隐蔽性和迷惑性。是一种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以拉人入会,发展下线(分级代理),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目前,微传销有一重要载体就是微信,但是不仅仅包括微信,还包括微博、QQ、陌陌等一切借助互联网传播信息、发展下线的平台。二、与正规微商、传统传销的异同1、与正规微商的异同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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