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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地委尔肯江·吐拉洪书记指示精神和《塔城地区组织开展各族党员干部群众互学语言和融情结对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县委“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总体安排部署,现就我县组织开展各族党员干部群众互学语言和融情结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各族党员干部群众互学语言和融情结对活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议等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地委“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深入开展互学语言和融情结对活动为主题,坚持突出重点、完善方式、丰富内容,逐级分类制定活动方案,层层推进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各族党员干部群众互学语言和融情结对活动,推进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额敏各民族优秀文化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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