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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自桂,女,汉族,1971年2月1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10218****,住重庆市开县中和镇当阳村3组57号,联系电话:1552306****。 委托代理人: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明宇、盛建方律师。 因周光平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第一被告与原告已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 原告周光平及其丈夫陈启明自2004年来一直非法吸收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存款,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元。原告于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n)底向两被告出具过一张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n)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账单。上述对账单原由第二被告保存,第一被告乘其不备,从第二被告的手提包中拿走。对账单记载了以下内容:1、期初余额。两被告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n)初在原告处有两笔存款:第一笔:668741元,第二笔:700000元,合计:1368741元。2、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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