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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邓**,男,汉族,1976年10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县金峰乡大义村5组4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610******,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住所:重庆市**县新城三号桥头丰泰汽修厂六楼,组织机构代码:76******-9, 负责人:郭**,联系电话:********。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11000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2日,原告驾驶渝FAN761普通二轮摩托号车由厚坝镇向丰乐镇方向行驶,行至开云路4公里+100米路段时,遇李**在道路右侧行走,将李**撞到,造成李**受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李**不负事故责任。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积极赔偿了此次交通事故死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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