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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办税服务厅文明优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XX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是地方税务机关为纳税(缴费)人(以下均称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第三条 各单位应以方便纳税、加强协作、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原则,简化办税流程,优化业务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断完善、拓展和强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要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功能设置、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办税流程、统一服务制度、统一工作纪律。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纳税人的工作理念,坚持做到忠于职守、温馨服务、举止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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