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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鉴于市局领导和部分科室(中心)科长(主任)调整,为了更好地做好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市局决定对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及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明确如下: 一、XX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组长:对创建工作负总则。组织制定方案和督促检查,抓落实。 (二)副组长: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组长抓方案制定及督促落实。 (三)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创建优美环境和执法方面的统筹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各项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方面的督察检查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上情下达,领导办公室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执法工作,机关环境卫生方面的具体组织及落实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工作;文明创建有关材料;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文明创建计划、工作部署落实和总结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文明礼貌教育等各项工作;做好为纳税人优质服务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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