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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重庆市**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限为 壹年,自 2013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 日。 第三条 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除双方在下文里有明确说明的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为甲方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和书面意见,以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就甲方涉及法律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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