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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男,大学文化,**县**局副调研员,****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 案由:对**县纪委的处分决定不服。 请求:撤销**县纪委对申诉人的处分决定。 事实及理由: 200*年*月*日 ,申诉人受到**县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申诉人对此不服,其理由如下: 一、**县纪委处分申诉人的事实依据发生在200*年申诉人任**县计委副主任期间,事由为**县计委所属县生态办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涉及当事人8人,其中6人为国家公务员(包括时任县计委主任***)。本人当时既不是计委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生态办负责人(生态办主任由时任计委主任***兼任),也不分管单位财务,又不是本案的策划者和参与者。除了在分配资金时给申诉人安排了一份,申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认为是公司合法利润而领受以外,没有参与案件的任何环节,甚至分配资金时申诉人也不在场。**县纪委《关于给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纪〔2008〕**号)认定:“2002年12月,在生态办办公室经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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